关于开展2025年度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拟开展2025年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我校经认定的沈阳市高层次人オ( A、B 、C 类);
(二)已获得过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等同类政策支持的人才,不再享受人才贡献专项奖励;
(三)2023年、2024年已获得过人才贡献奖励的人员,如本次仍符合申报范围、条件,可继续按程序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我校工作、上一自然年度依法纳税且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全职职工。其中,工资薪金是指在我校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各级财政资金给予的资助和奖励不计入工资薪金。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奖励方式
人才贡献专项奖励按年度开展。根据人才为我市所做贡献程度,分级分档给予奖励,每人最多可获得3年奖励。
(二)奖励标准
按照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分为16档,奖励标准详见下表:
序号 | 奖励分档 | 年度工资薪金(万元) | 奖励金额 (万元) |
1 | 第一档 | 30-34 | 0.5 |
2 | 第二档 | 35-39 | 0.8 |
3 | 第三档 | 40-49 | 1 |
4 | 第四档 | 50-59 | 1.5 |
5 | 第五档 | 60-69 | 2 |
6 | 第六档 | 70-79 | 2.5 |
7 | 第七档 | 80-89 | 3 |
8 | 第八档 | 90-99 | 3.5 |
9 | 第九档 | 100-149 | 5.5 |
10 | 第十档 | 150-199 | 10.5 |
11 | 第十一档 | 200-299 | 15 |
12 | 第十二档 | 300-399 | 22 |
13 | 第十三档 | 400-499 | 29 |
14 | 第十四档 | 500-599 | 36 |
15 | 第十五档 | 600-699 | 43 |
16 | 第十六档 | 700以上 | 50 |
四、工作程序
按市人社局通知要求,需申报人通过线下申报,学校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7月9-1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准备以下材料:
1.《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申请表》(word电子版,命名请统一为“东北大学+姓名+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名单汇总表》(excel电子版即可);
3.上年度工资薪金证明材料(个税APP查询截图后,本人需在左上角签字,并写明扣缴义务人为东北大学的工资薪金总额,学院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工资薪金截图每一页上面要写名字;
4.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纸质版一式两份,请在“金额合计”处大写金额的下面,用阿拉伯数字写清具体金额);
5.入选高层次人才佐证材料(通过盛事通APP生成带有本人照片和姓名的人才卡截图);
6.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纸质版一式两份);
7.承诺书一式两份,须本人手写签字。
(二)7月11日(星期五),学院汇总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并盖章后,提交至人才工作办公室。
(三)7月16-17日,学校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准备合同等相关材料,并报送相关部门。
五、相关说明
(一)2023年、2024年已获批人才贡献奖励的人员今年如符合申报条件,仍需按工作程序正常申报。
(二)《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申请表》需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两份。申请表上面的“上年度薪金总额”必须是本单位的薪金(可以含年终奖),人才贡献专项奖励金额填写部分以“万元”为单位进行填写,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不四舍五入),比如个税APP查询的上年度工资薪金是567890,就写56.7万元;上年度纳税额度处,请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金额合计保持一致,也是以“万元”为单位进行填写,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不四舍五入)。
(三)上年度工资薪金证明材料。该材料由申报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将“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截图,并打印在一张纸上。打印后在左上角空白处上写明“东北大学+申报人姓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个人所得税”APP截图打印方法: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底部“办&查”中“收入纳税明细”,所得类型仅选择“工资薪金”(其他类型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不要勾选),点击查询,将2024年全年“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截图、保存并打印。
(四)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可通过以下方法办理:
1.手机端开具
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依次点击【我要办税】或【办税】-【证明开具-纳税记录开具】功能模块,开具年月选择“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生成纳税记录后保存图片即可。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开具
电脑端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扫码登录,在网页中选择【特色应用】,使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开具年月选择“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下载即可。
各学院请于7月11日(周五)17:00前将以上材料报至人才办(综合楼1308)李老师处,电子版材料请学院汇总后发至制定邮箱:lin@smm.neu.edu.cn。
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18940177895
关于开展2025年度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