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沈阳市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徐腾飞发布时间:2022-04-26浏览次数:2342

各相关部门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2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沈阳市人才认定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沈阳市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职在我校工作,且未被认定为沈阳市顶尖人才(A类)、杰出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拔尖人才(D类)的人才均可提出认定申请。(A、B、C类为高层次人才)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沈阳政务服务网或手机“沈阳政务服务”APP,通过手机号注册(注:手机号和身份证号是直接关联的),然后在“人才专区”版块“人才认定”栏目上传认定佐证材料,待人社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下载人才办网站上《所在单位推荐函》模板。

网上提交材料时间:4月30日前

2.人社局复审:初审通过人员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所在单位推荐函》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复审。

集中办理时间:各部门须申报人佐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5月9前统一将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函》(word版《沈阳市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excel版pdf版)发送至相关邮箱,待学校统一加盖公章后返给各申报部门,由各部门返给申报人。

3.审批认定: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认定标准》明确条件的人才进行复审,确定人才层次,统一公示、发布。

三、有关要求

1.人才认定为人才子女入学前置条件,请各部门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确保认定工作无遗漏。

2.因系统申报过程均由个人自行填报,申报人员要及时关注系统有关通知,以防遗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腾飞李楠

电子邮箱:lin@smm.neu.edu.cn

附件1: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2021版).pdf

附件2:沈阳市人才认定所在单位推荐函.docx

附件3:2022上半年人才认定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