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引进培养紧缺急需人才 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徐腾飞发布时间:2020-07-15浏览次数:2961

各学院(部、实验室):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度引进培养紧缺急需人才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19年度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按《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2019-2020)》引进和培养的人才;其中,高等教育教师的基本条件是博士研究生学历、5年任职经历、英语语种,具体要求详见《目录》51页。

(二)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原“211工程”、“985工程”高校)毕业,且曾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并引进至我校工作的。
二、奖励补贴标准

根据人才层次和薪酬水平等,资助对象分为ABC三个类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资助。资助对象须与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具备以下条件:
     A
类: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拔尖人才及以上条件,且年薪高于80万元。(年薪是指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规定的年度支付工薪费用,财政给予的资助和奖励不计入年薪。)
     B
类: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高级人才及以上条件,且年薪高于50万元。
     C
类: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高级人才及以上条件,且年薪高于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个人准备

1.沈阳市引进培养紧缺急需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完税情况证明原件(本人携带身份证至和平区税务局打印,和平区皇寺路170号)。

3.按《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2019-2020年)》培养的人才需提供2019年度业绩材料。

学院准备

1.沈阳市引进培养紧缺急需人才奖励补贴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学校准备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薪酬证明(收入证明)原件、《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辽宁省社保参保证明原件,事业单位提供参保单位编号及个人编号(人才办提供,本人不用准备)

四、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

1.沈阳市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给予奖励,各单位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择优推荐。

2.请各单位于724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逾期未报送视为本单位无推荐人选,且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3.报送材料时,请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

电子版请发送至人才办邮箱:rcb@mail.neu.edu.cn

4.联系人:徐腾飞,联系方式:83688005.

  

附件:附件1 沈阳市引进培养紧缺急需人才奖励补贴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2 沈阳市引进培养紧缺急需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3 《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2019-2020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