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全市人才工作整体部署,根据《东北大学关于沈阳市人才自主认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东大人字〔2023〕35号),为做好2024年学校人才自主认定工作,现就我校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热爱祖国,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师德高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二)身心健康,能满足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要求。
(三)符合学校自主认定各层次人才标准中对应条款之一的。
二、认定标准
C类人才,近5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战略科学家或学术领军人才领衔的高水平团队中,在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参与国家级科研平台建设、承担“东北大学科研项目分类表”Ⅱ级及以上项目中做出重大贡献,经团队负责人提名推荐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围绕明确的研究方向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通过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函评并进入第二轮评审及相当水平人员。
(三)在完成重要国防项目中取得突出业绩,作为第一负责人,其成果应用于国防装备重点型号并取得总体单位应用证明的或入选国防类青年人才项目。
(四)国家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台的人才计划中,入选“领军”或相应层次人才。
(五)担任“东北大学科研项目分类表”中科技计划类、国防科技类、成果转化类、开发服务类Ⅲ级项目或社科类Ⅱ级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
(六)作为负责人撰写的资政报告、建议等获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1次或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2条及以上,产生重要、积极社会影响。
(七)教授职务,且符合学校依托代表性成果申报晋升教授三级岗位条件中的1条。
(八)经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通过的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人才自主认定C类标准中的对应条款,且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参照执行的。
D类人才
(一)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近5年,符合学校相应学科依托标志性成果或综合性成果申报教授须具备条件中的1条。
(二)经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通过的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人才自主认定D类标准中的对应条款,且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参照执行的。
三、认定数量
学校人才自主认定为限额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C类人才限报5人,D类人才限报12人。同时,人才认定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自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应按照学校人才自主认定条件及具体标准,向所在学院、部、实验室(以下简称“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相应条款的佐证材料。
(二)学院推荐。学院对申请人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把关。学院需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全面衡量申报人各方面表现,每个学院可推荐 C 类人才1-2人,D类人才2 -3人(各层次1人以上需排序)。
(三)审核把关。人才工作办公室对学院提交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审核。
(四)专家评审。学校组织相关学科高水平专家,对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开展校级评审会议。
(五)学校公示。将符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校长办公会议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并结合沈阳市分配学校的各层次人才名额确定人才自主认定建议人选名单。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学院作为推荐主体,要严格把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推荐。
(二)规范填报,严守时限。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教师,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真实、规范填报,并于9月10日(星期二)17:00前,按照推荐程序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
1.《学院推荐意见》。学院党委需对每位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把关,并形成推荐意见(纸质版每人一式一份)。
2.《学校人才自主认定推荐人选业绩汇总表》(需排序)。学院汇总每位推荐人选后提交(纸质版每部门一式一份)。
此外,“业绩汇总表”的电子版请发送至工作邮箱:lin@smm.neu.edu.cn。
联系人:徐腾飞联系电话:13898808921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