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兴辽英才计划” 博士后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徐腾飞发布时间:2024-01-11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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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兴辽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2号)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兴辽英才计划博士后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11日(含)20231231日(含),在全球排名前200高校获得博士学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或劳动合同)。博士毕业高校排名情况以其取得博士学位年度TIMES大学排名”“QS大学排名”“USnews大学排名“ARWU排名公布数据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其中,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需具有2以上经历。

、申报材料

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

1.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年度大学排名材料;

2.博士后出站相关证明材料;

3.聘用合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4.申报人员汇总表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准备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相关证明材料需盖部门公章)。

四、奖励政策

对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给予30万元奖励。

五、管理、考核及评估

(一)实行目标管理。博士后获得奖励后,要签订管理合同,明确工作目标、预期成果、违约记录等内容。全球排名前200高校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合同期3年,合同期内原则上工作不能调离辽宁。

(二)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获奖励博士后所在单位负责,每年初将上年考核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实行期满评估。合同期满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期满评估,主要评估博士后工作业绩、科研创新等,评估情况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退出机制。博士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助,退回全额奖励资金:

1.非特殊原因,合同期内工作调离辽宁的。

2.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等科研诚信问题的。

3.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适合奖励行为的。

对存在23项问题的博士后,今后不得参评兴辽英才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对失信违规的个人及单位,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责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学院作为推荐主体要严格把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师德师风等方面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把关推荐。

(二)规范填报,严守时限。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符合要求的老师,根据老师实际情况自愿、如实申报,并于117(星期三)中午1200前,按照申报程序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综合楼1413B)。

联系人:徐腾飞联系电话:83688005

  

附件1附件1: 申报汇总表.doc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