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拟开展2023年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经认定的沈阳市高层次人オ( A 、 B 、 C 类)。
(二)已获得过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等同类政策支持的人才,不再享受人才贡献专项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我校工作、上一自然年度依法纳税且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全职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其中,工资薪金是指在我市企事单位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各级财政资金给予的资助和奖励不计入工资薪金。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奖励方式
人才贡献专项奖励按年度开展。根据人才为我市所做贡献程度,分级分档给予奖励,每人最多可获得3年奖励。
(二)奖励标准
按照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分为16档,奖励标准详见下表:
序号 | 奖励分档 | 年度工资薪金(万元) | 奖励金额 (万元) |
1 | 第一档 | 30-34 | 0.5 |
2 | 第二档 | 35-39 | 0.8 |
3 | 第三档 | 40-49 | 1 |
4 | 第四档 | 50-59 | 1.5 |
5 | 第五档 | 60-69 | 2 |
6 | 第六档 | 70-79 | 2.5 |
7 | 第七档 | 80-89 | 3 |
8 | 第八档 | 90-99 | 3.5 |
9 | 第九档 | 100-149 | 5.5 |
10 | 第十档 | 150-199 | 10.5 |
11 | 第十一档 | 200-299 | 15 |
12 | 第十二档 | 300-399 | 22 |
13 | 第十三档 | 400-499 | 29 |
14 | 第十四档 | 500-599 | 36 |
15 | 第十五档 | 600-699 | 43 |
16 | 第十六档 | 700以上 | 50 |
四、工作程序
按市人社局通知要求,需要申报人通过“盛世通”APP和线下方式同时申报,但目前APP尚不稳定,因此现阶段只需通过线下方式进行申报,APP申报另行通知。
(一)8月4-1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准备以下材料:
1.《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申请表》(word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
2.《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名单汇总表》(word电子版)
3.上年度工资薪金证明材料(个税APP查询截图,盖章后的pdf扫描件,纸质版一式两份)
4.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pdf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5.入选高层次人才佐证材料(人才认定文件,纸质版)
6.全职工作佐证材料(学校提供)
(二)8月11日,学院汇总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并盖章后,提交至学校。
(三)8月14-15日,学校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准备合同等相关材料。
五、相关说明
(一)2022年已经申报过人才贡献奖励的人员今年仍需正常申报(可不提供入选高层次人才佐证材料,其他材料按新申报准备)。
(二)《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申请表》需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两份。其中“上一年度年薪额度”请按个税APP数据填写,填**万元(直接取整,不四舍五入,如39.91万元,需按39万元填写)
(三)《工资薪金证明》。该证明由申报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将“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截图,并打印在一张纸上。打印后在“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上写明申报人姓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个人所得税”APP截图打印方法: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我要查询”中第三项“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所得类型选择“工资薪金”(其他三种类型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不要勾选),点击查询,将2022年全年“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截图、保存并打印。
(四)人才认定文件(如学院多人在同一批次认定,只提供一份同批次文件即可,具体姓名处请用记号笔标记颜色)。
(五)个人纳税证明可通过以下方法办理:
1.手机端开具
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依次点击【我要办税】或【办税】-【证明开具-纳税记录开具】功能模块,开具年月选择“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生成纳税记录后保存图片即可。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开具
电脑端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扫码登录,在网页中选择【特色应用】,使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开具年月选择“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下载即可。
各学院请于8月11日(下周五)17:00前将以上材料报至人才办(综合楼1308)
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18940177895
电子邮箱:lin@smm.neu.edu.cn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