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兴沈英オ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拟开展2022年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经认定的沈阳市高层次人オ( A 、 B 、 C 类)。
(二)已获得过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等同类政策支持的人才,不再享受人才贡献专项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我校工作、上一自然年度依法纳税且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全职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其中,工资薪金是指在我市企事单位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各级财政资金给予的资助和奖励不计入工资薪金。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奖励方式
人才贡献专项奖励按年度开展。根据人才为我市所做贡献程度,分级分档给予奖励,每人最多可获得3年奖励。
(二)奖励标准
按照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分为16档,奖励标准详见下表:
序号 | 奖励分档 | 年度工资薪金(万元) | 奖励金额 (万元) |
1 | 第一档 | 30-34 | 0.5 |
2 | 第二档 | 35-39 | 0.8 |
3 | 第三档 | 40-49 | 1 |
4 | 第四档 | 50-59 | 1.5 |
5 | 第五档 | 60-69 | 2 |
6 | 第六档 | 70-79 | 2.5 |
7 | 第七档 | 80-89 | 3 |
8 | 第八档 | 90-99 | 3.5 |
9 | 第九档 | 100-149 | 5.5 |
10 | 第十档 | 150-199 | 10.5 |
11 | 第十一档 | 200-299 | 15 |
12 | 第十二档 | 300-399 | 22 |
13 | 第十三档 | 400-499 | 29 |
14 | 第十四档 | 500-599 | 36 |
15 | 第十五档 | 600-699 | 43 |
16 | 第十六档 | 700以上 | 50 |
四、工作程序
(一)8月15-16日,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如实填写《沈阳市人才贡献奖励汇总表》,并将电子版提交所在部门。其中,2021年度工资薪金总额包含学校发放的工资、年终奖金及各类津贴、补贴等,各级财政资金给予的资助和奖励不计入工资薪金。
(二)8月17-19日,学校汇总核实申报人员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
(三)8月22-24日,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登录人才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填报(登录方式后续通知,具体填报内容可参见附件3),填报所需各类证明的开具方式请详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程序、规范填报。人オ贡献专项奖励需通过“管理平台”申报,如填报数据弄虚作假,将取消评奖资格。
(二)精心组织、严守时限。请各部门积极组织,各位申报老师于8月24日前完成电子信息的录入。
联系人:徐腾飞
联系电话:13898808921
电子邮箱:xutf@mail.ne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