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现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将通知告知每位教职工。
(一)申报对象
1.经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以上高层次人才(含领军人才)。
2.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近3年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近3年世界500强总部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世界500强地区总部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沈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沈阳市大中型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沈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3.在我市注册并纳税,2019年度纳税额居全市前100名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且符合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由每家企业推荐,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沈阳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2019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按其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由市财政连续三年予以补助。
(三)申报材料
A.首次申报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请表》(个人填写)。
2.《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汇总表》(个人填写,学院汇总后报送)。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学校准备)。
4.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准备)。
5.聘用合同(学校准备)。
6.薪酬证明(学校准备)。
7.2019年完税证明(个人准备)。
8.辽宁省社保参保证明(学校准备)。
B.连续税收补贴申请
经市政府批准,已获得2018、2019年度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连续申请汇总表》(学校准备)。
2.2019年度完税证明(个人准备)。
3.辽宁省社保参保证明(学校准备)。
以上个人准备的材料均需要纸质版,其中A类的1,2项需要电子版,电子版由所在部门汇总后发送至人才办邮箱。
(四)相关要求
1.为确保我校教师可以享受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教师。
2.请各位教师通过计划财经处网站查询本人2019年税前收入,确定本人工资薪金收入是否超过30万元。
3.完税证明可通过以下方法办理: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网站,选择“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进入后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在网页中选择“特色应用”使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开具年月选择“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下载后打印即可。(推荐)
(2)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和平区税务局办理,或由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至和平区税务局办理,地址:和平区皇寺路170号。
(3)办理人将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交至学校计划财经处,由计划财经处代为办理。
五、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请各学院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材料汇总后,于10月29日下班前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徐腾飞
联系方式:83688005
附件:
附件1:2020年度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2020年度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汇总表.xlsx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