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通知精神,现集中组织我校教师参加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是沈阳市落实“盛京人才”政策的重要环节,是享受沈阳市“人才新政24条”相关政策的前置条件,请各部门及相关教师高度重视,积极准备,按时报送各项材料。
2.申报类别
层次晋升:已通过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现申请晋升高一层次的教师。
3.材料准备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书》(附件2);
(2)单位推荐报告(附件4);
(3)在职证明;
(4)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佐证材料;
(5)《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汇总表》(附件3)。
4.报送要求
纸质版材料: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书》、单位推荐报告、申报材料复印件(材料准备中的(3)(4)项)按顺序装订上报。采用A4纸打印(单、双面打印可自行设定),申请书封面采用A4白色铜版纸,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采用胶钉方式装订成册。
电子版材料: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Excel格式)与纸质装订材料(整体材料输出PDF格式)。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人才办邮箱:rcb@mail.neu.edu.cn。
5.相关说明
(1)本次申报只限我校已参加过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教师,新申报人才认定的办法和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2)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中的认定范围、认定条件提出申请。
(3)申报材料需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佐证材料需所在部门审核后,加盖本部门公章。申报人承诺书、推荐报告及在职证明由学校统一盖章。
(4)请各部门将教师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于9月29日下班前报送至人才办。
联系人:徐腾飞
联系方式:83688005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